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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為個案修法 只有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考量】

時光拉回民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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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為個案修法 只有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考量】

時光拉回民國107年7月6日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,院會最後處理《公司法修正草案》,代表親民黨立法院團發言的李鴻鈞總召表示:「本次修法目的,是要讓台灣企業更有生存、更有發展空間的角度,其所牽扯的是未來國家整體經濟發展,特別是台灣有這麼多中小企業。我們要審慎注意的是,絕對不能以個案的方向來修法,因為個案所造成的後續傷害,大家日後都必須共同承擔。」


而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兩大個案修法爭議:第9條「SOGO條款」(是否溯及修法前定讞之公司),以及第173之1條「大同條款」(持股過半股東是否自行開股東臨時會),親民黨團三位委員一致立場為:不投票、不介入個案。💪💪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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